无标题文档
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51-2002
《烟囱设计规范》正文(节选)
13航空障碍灯和标志

13.1一般规定
13.1.1

对于以下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。
1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,修建的烟囱;
2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,但在民用机场进近管制区域内 [ 即以民用机场基准点(跑道中心点)为中心,以 50Km 为半径划定的区域 ] ,修建高出地表 150m 的烟囱;
3 在建有高架直升机停机坪的城市中,修建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烟囱。

 
13. 2航空障碍灯和标志
13.2.1 中光强障碍灯:应为红色闪光灯晚间运行。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 20~60 次之间,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 2000cd±25%
13.2.2 高光强障碍灯:应为白色闪光。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~60次之间,闪光的有效光强不小于60000cd 。
13.2.3 烟囱标志应采用橙色与白色相间或红色与白色相间的带状油漆颜色 .色带应垂直于烟囱轴心线 ,色带宽度为色标的最长边即烟囱高的 1/7 或 30 米取其最小 , 色带为奇数顶部和底部色带为较深颜色 .
 
13.3障碍灯的分布
13.3.1 障碍灯的设置应显示出烟囱的最顶点和最大边缘(即视高和视宽)。
13.3.2 高度小于或等于 45m 的烟囱,可只在烟囱顶部设置一层障碍灯。高度超过 45m 的烟囱应设置多层障碍灯,各层的间距不应大于 45m ,并尽可能相等。
13.3.3 烟囱顶部的障碍灯应设置在烟囱顶端以下 1.5~3m 范围内,高度超过 150m 可设置烟囱顶端以下 7.5m 范围内。
13.3.4
每层障碍灯的数量应根据其所在标高烟囱的外经确定:

1 外径小于或等于 6m 时,每层设 3 个障碍灯;

2 外径超过 6m ,但不大于 30m 时,每层设 4 个障碍灯;

3 外部直径超过 30m ,每层设 6 个障碍灯。
13.3.5 高度超过 150m 的烟囱顶层应采用高光强闪光障碍灯,其间距控制在 75~105m 范围内,在高光强闪障碍灯分层之间设置低、中光强障碍灯。
13.3.6 高度低与 150m 的烟囱,也可采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灯,采用高光强白色障碍灯后,可不必再用色标漆标志烟囱。
13.3.7 每层障碍灯应设置维护平台。
 
13.4 障碍灯的工作要求
13.4.1 所有障碍灯应同时闪光、自动启闭、自动监控,使其保证正常状态。
13.4.2 设置障碍灯时,应考虑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,从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线。
 

Copyrigh©2005   公司名称:上海赛孚航标电器有限公司
联系电话:021-50453745 68454647  传真:021-68454647  网址:http://www.safe155.com   
E-mail:657939513@qq.com 备案登记号: 沪ICP备15030898号-1